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部门根据《景德镇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要求,做好2021年度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的范围
(一)凡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本部门工作和活动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形式的载体材料均属本单位档案的归档范围。
(二)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如照片、光盘等)。声像、电子类文件材料应随纸质文件材料一同归档。
(三)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种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以及在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四)各类重大考核、评建、评估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有关归档范围,详见档案馆网站归档指导栏目《部门立卷范围》中的具体说明)
二、收集的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收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1年度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需作为档案保存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移交档案材料收集完整、齐全(特别要注重各类重大活动及会议的文稿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二)凡各单位各部门产生的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收集;如涉及多个单位的,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
(三)收集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请示类文件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移交目录顺序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声像档案:录音、录像带、录影光盘、数码照片等均应贴上标签, 必须附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事件)、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
(五)实物档案:标明名称、获得时间和颁发(赠)单位。
(六)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保留任何档案,如工作需要备查的可保留复印件。
三、收集后的移交与保管
(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部门档案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类别编目装盒,并集中存放保管,以备学校统一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1.移交时填写《档案移交目录表》(一式二份),移交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无档案材料移交的单位,须提交一份无档案移交的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档案移交目录表》电子表请发档案馆邮箱jy_dag@163.com。
4.移交工作于2022年4月28日前全面完成。
5.校档案馆位于行政楼五楼,联系人:余晓燕(手机短号818806),办公电话2662262。
附件:
表一:档案移交目录表.docx
表二:景德镇学院各部门(学院)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细则.docx
档案馆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