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档案收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2-04-18 08:42:00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部门根据《景德镇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要求,做好2021年度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的范围

(一)凡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本部门工作和活动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形式的载体材料均属本单位档案的归档范围。

(二)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如照片、光盘等)。声像、电子类文件材料应随纸质文件材料一同归档。

(三)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种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以及在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四)各类重大考核、评建、评估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有关归档范围,详见档案馆网站归档指导栏目《部门立卷范围》中的具体说明)

二、收集的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收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1年度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需作为档案保存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移交档案材料收集完整、齐全(特别要注重各类重大活动及会议的文稿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二)凡各单位各部门产生的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收集;如涉及多个单位的,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

(三)收集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请示类文件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移交目录顺序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声像档案:录音、录像带、录影光盘、数码照片等均应贴上标签, 必须附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事件)、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

(五)实物档案:标明名称、获得时间和颁发(赠)单位。

(六)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保留任何档案,如工作需要备查的可保留复印件。

三、收集后的移交与保管

(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部门档案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类别编目装盒,并集中存放保管,以备学校统一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1.移交时填写《档案移交目录表》(一式二份),移交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无档案材料移交的单位,须提交一份无档案移交的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档案移交目录表》电子表请发档案馆邮箱jy_dag@163.com

4.移交工作于2022年4月28日前全面完成。

5.校档案馆位于行政楼五楼,联系人:余晓燕(手机短号818806),办公电话2662262。

附件:

表一:档案移交目录表.docx

表二:景德镇学院各部门(学院)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细则.docx

 

 

 

 

                                                                             档案馆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