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防疫相关档案选登
作者:中央档案馆 来源:中国档案报
1951年7月11日,卫生部、内务部《关于加强灾区防疫卫生工作的指示》
1951年7月11日,卫生部、内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灾区防疫卫生工作的指示》,要求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加强防疫工作,组织防疫队深入灾区,并健全灾区的卫生机构,建立区、村卫生基层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配合卫生机关大力开展防疫工作。《指示》强调,要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建立层层负责的疫情报告制度,以便一旦发现疫情,迅速扑灭。(节选)
1954年7月20日,卫生部《关于加强水灾区医疗防疫工作的指示》
1954年7月20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水灾区医疗防疫工作的指示》。《指示》提出,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及广东部分地区遭受水灾,为减轻灾区损失,“各被灾省份应先将省防疫队调在灾区工作,灾区县、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灾民的卫生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县、市私医成立灾区临时卫生工作队,必要时并应抽调本省内非灾区县、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校部分人员,组织临时卫生工作队到灾区工作”“非灾区省应尽量设法组织临时卫生工作队,通过大区到灾区省份协助工作”。
1955年7月5日,卫生部公布《传染病管理办法》
1955年7月5日,卫生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传染病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报告、处理、附则四章,共20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比较全面的关于传染病防治的规定。《办法》将传染病按照其影响和危害划分为甲乙2类18种,其中,甲类为鼠疫、霍乱、天花3种,乙类为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斑疹伤寒等15种。《办法》初步建立起传染病报告制度,这对及时发现疫情,制止疫情蔓延有着重要作用。1978年,国务院将《办法》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节选)
1978年9月20日,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卫生部1955年7月5日发布施行的《传染病管理办法》,对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广大医药卫生人员,积累了与疾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加之,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都有了很大发展,这个《办法》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1978年9月20日,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传报病种增加到25种(增加了出血热、流行性感冒、黑热病、恙虫病、森林脑炎、钩端螺旋体病,除去血吸虫病及钩虫病)。(节选)
1961年9月14日,卫生部、铁道部联合发布《为在京广、广沪铁路沿线重点车站做好隔离、留验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1961年世界第七次霍乱大流行后不久,我国广东西部沿海数县最先发现疫情。为防止疫情扩散,卫生部、铁道部于1961年9月14日联合发文部署铁路沿线联防工作。一是要求沿线各大车站指定医疗机构作为隔离留验医院,并配备物资、药品和专业人员;二是运行列车中如发现疑似病人,患者及其接触者须隔离并移送指定医院;三是免除患者、疑似者、接触者隔离或留验期间的医疗、住宿费用,解除隔离后可凭医院证明及原车票优先换乘。(节选)
十年来卡介苗接种工作的成就
《十年来卡介苗接种工作的成就》是1959年卫生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10年来开展卡介苗防疫接种工作而形成的一份文件。文件从卡介苗接种工作的进展、接种效果两个方面,采取数据统计、事例列举、对比比较等方法,用事实说明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0年时间里,从实验接种到全面推广、从接种暂行办法到全国统一方针、从没有完善的卡介苗制造中心到制定了我国自己的卡介苗制造与检定规程及生产冻干卡介苗的具体情况。文件指出,全国接种人数“超过旧社会十年中1000倍以上”,而且疫苗质量日益提高、阳转率普遍较高,从而大大降低了小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取得的成就为在我国彻底消灭结核病提供了正确方向。(节选)
本版档案及文字由中央档案馆提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3月19日 总第3500期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