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院办发〔2018〕51号)
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凡是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类原始材料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校档案馆归档移交有价值的档案材料。
四、档案材料收集应该形成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一)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四月份按照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
(二)联系催要制度。校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五、收集材料的要求
(一)收集进档案馆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要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档案馆将责成档案材料形成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
1.载体纸张要求。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2.载体字迹要求。只能用炭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书写。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3.现代化设备形成的材料要求。禁止色带打印、墨水打印的材料归档;禁止传真形成的材料归档。
(三)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1.各部门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相应佐证材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必须齐全。
2.每项工作形成的成套材料必须保持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