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院办发〔2018〕51号)
一、学校的文书档案,一律由档案馆统一管理。
二、档案馆的全部档案,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三、要做好破损档案材料的粘贴、修补及霉变材料的复制、更新工作,克服案卷内容不齐、组卷混乱、排列颠倒、装订松散、歪斜现象,避免法律文书用复写纸和圆珠笔书写的情况。
四、档案馆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等“八防”措施,凡保护档案所用的一切设施,一概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五、禁止在档案馆吸烟,焚烧废纸,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保持库房的整洁。
六、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