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3-03-17 11:36:37 阅读次数: 【字体: 】     
    
  

(景院办发201862号

    一、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档案馆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三、档案统计内容与指标要保持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改。

    四、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

    五、及时、准确地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它档案调查统计表,统计表要由校领导签批后方能上报。

    六、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掌握库房温度变化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采取科学的降温去湿措施,使库内温湿度控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七、要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本校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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