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等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学校档案齐全完整,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校档案馆继续面向全校收集学校重大活动、项目(重大科研和重点建设、考核评估等)以及我校师生参加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相关资料。现将归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时间
活动类: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
项目类:验收后2个月内归档。
二、归档内容
1.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
2.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等形成的文件(含聘书、奖状、通知、贺电等)、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3.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与地方、校外企业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4.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学校的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5.学校各个时期,反映学校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变化的文件和印刷品样本,包括著作、教材、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考卷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各类文件,包括项目申报报告、招标文件、合同协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验收文件等;教学、科研、党建等先进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印章、徽标、纪念章等。
6.重大科研项目。项目立项阶段、实施阶段、结题阶段资料,以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项目有关的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项目任务下达方或委托方走访、调研、督查记录等其他资料。
7.各类重大考核、评建、评估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8.其他具有较大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归档载体
1.纸质文件材料(领导批示、文件材料、会议材料、报表简报、宣传报道等)及与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
2.声像档案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及文字说明。
3.具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奖牌、奖章、奖状、牌匾、锦旗、纪念品、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题词等。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四、归档方式
1.原件归档。
2.捐赠。捐赠后资料及实物档案所有权归学校。学校档案馆负责捐赠资料及实物档案的交接登记、妥善保管、择时陈列。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档案资料的捐赠者,在后期颁发捐赠荣誉证书,以致谢忱。
3.接受代管。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本人(或亲属)有委托学校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
五、相关事宜
1.移交归档材料常年收集。
2.欢迎提供相关线索和宝贵意见建议。
3.移交归档(含捐赠)者在学校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归档单位(个人)保存,另一份由档案馆保存。
4.档案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
5.对有代表性的实物档案经挑选后,择时用于档案馆陈列或进行数字化后以图片或视频形式在网上共享。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晓燕 13767818806(短号818806)
姜鑫妍 18844103127
档案馆电话:0798-2662262 电子邮箱:jy_dag@163.com